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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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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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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管理办公室主任、稽查大队大队长杨龙,第一专卖稽查中队中队长嫣庭文,第一专卖稽查中队市场管理员李利春等三名同志在受理群众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未严格按照专卖管理相应的程序、流程和服务承诺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冷漠、生硬、粗暴,解释服务工作不耐心,与来访群众发生言语冲突,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烟草行业的企业形象。事件发生后,仁怀市电视台对该行为进行了曝光,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杨龙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嫣庭文、李利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取消杨龙、嫣庭文、李利春三名同志当年各项评先资格。
仁怀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仁怀市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按照《仁怀市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龙、嫣庭文、李利春三名同志全市通报批评。并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监督管理,进行作风整顿,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及时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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