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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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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仁怀市法院开庭审理曾致10死9伤的粮仓垮塌案。检方指控,仁怀市粮油收储有限总公司4名员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了解,2009年10月17日中午1时50分,位于仁怀市三合镇的三合粮站粮仓突然垮塌,导致19人被埋。经积极施救,9名被困者获救,10人死亡。检方指控,发生垮塌的7号仓一侧火砖墙体“突然爆裂垮塌”,导致在粮仓二楼过磅的19名村民被埋在一楼外的一条沟里。
案发后,仁怀市粮油收储有限总公司三合分公司三合粮站老仓库7号仓房粮食收购员周小兵、三合粮站站长郭登先、三合分公司仓储科科长曹军、三合分公司副经理罗志吴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去年7月22日被仁怀警方刑拘。
经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鉴定,事发当日,7号仓库高粱堆放200741公斤,平均高度2.82米,允许最大堆放高度为1.85米。粮仓垮塌的直接原因,是高粱对垮塌部位山墙侧压力远大于其水平抗侧压力。经省政府、省安委办、省监察厅认定,周小兵、郭登先2人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曹军、罗志吴负有管理责任。
庭审中,仁怀市检察院称,4人均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4名被告人积极参与施救,与救援队伍救出9人。郭登先、曹军、罗志吴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
4被告及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同时提出该粮仓建于1978年,年久失修也是事故原因之一,且粮仓超量堆放,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周小兵的代理人提出,周小兵作为普通工作人员,无安全管理责任,且其参与救出2名被困者,亦主动交代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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