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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是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几套班子之一。

性质: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门机关。

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败工作。

职权:监督权、监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市监察局: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行政监察工作。

性质: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任务:加强检查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职务:监督权、监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询查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权、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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